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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山紙業披露高管減持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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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 獵場造紙人 發布于: 2017-12-13 18:17:47

            12月12日,上交所公布關于對福建省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潘其星予以監管關注的決定。

            上交所表示,經查明,青山紙業時任董事劉潔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買入公司股票總計 98.89 萬股,成交金額合計 699.72 萬元。2017 年 6 月 19 日,劉潔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將前述所持股份全部賣出,成交金額合計 398.16 萬元。2016 年 11 月 22 日,公司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劉潔擔任公司董事。同日,劉潔向公司報備董事承諾及聲明書時,公司已獲知其持有公司股份及持股數量,且 2017 年 4 月 11 日發布的公司 2016 年年報中也披露了劉潔及其他董監高持股情況。

            但至 2017 年 6 月 28 日,青山紙業披露董事違規減持公司股票的公告時,仍未按照相關規定及相關程序在上交所網站填報并公告劉潔的持股數量及其變化,對董事的持股情況填報存在重大遺漏。上交所已對董事劉潔違規出售股票的行為做出予以公開譴責的決定。

            同時,青山紙業董事會秘書潘其星,未盡責管理、監督董監高持股及變動行為,在已知董監高持股及變動情況時持股情況填報存在重大遺漏,其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以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鑒于上述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對潘其星予以監管關注。要求青山紙業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引以為戒,在從事信息披露等活動時,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等規范性文件和本所業務規則,以及在《董事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自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

            潘其星,男,1971年4月出生,大學本科學歷,1993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福建省沙縣青紙中學教師,福建省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主任科員,公司董事會秘書處副主任、主任,公司證券事務代表、總經理助理等職務,F任深圳市恒寶通光電子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福建省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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